4月23日,ST春都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刘海峰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河南洛阳市公安局依法逮捕,目前被羁押在洛阳市看守所。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时称,目前公司尚不清楚刘海峰“涉嫌挪用资金”的细节。
而河南洛阳当地的知情人士就向记者讲述了其所知道的刘海峰在资金上腾挪的细节。
假委托理财之手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初华美科技收购ST春都6000万股股权的6660元资金,并不是郑州华美科技或西安海拓普集团自有的,其实是由西安海拓普集团出面融得的资金。因此,在华美科技顺利入主ST春都之后,刘海峰就计划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去还上海拓普集团借来的钱。而从上市公司转移资金的方式就是委托理财。
2003年8月20日,ST春都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与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信托”)签定的《资金信托合同》,该合同约定“公司用闲置自有资金4500万元委托新华信托进行资金管理,委托期限为半年。”
知情人士称,在委托新华信托进行资金管理问题上,公司第二大股东河南省建设投资公司当时就有异议,并专门向刘海峰发了一份书面意见表示反对,但刘“一意孤行”。
由于第二大股东河南省建设投资公司的干涉,2004年1月13日,新华信托先期支付了500万元,其余4000万元根据合同于2004年2月25日按期收回。该项委托理财投资还包括了投资收益100万元。
而根据知情人士提供的说法,这4500万元的委托理财,实际上只有部分是从新华信托帐上过了一下而已,实际上已经被挪用去还西安海拓普的借款。
2004年2月27日,ST春都董事会发布公告,称该笔资金已经全部到帐。但4月14日,公司又公告称该笔资金实际上“被海拓普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占用4100万元”。
ST春都董事会公告称,2004年3月30日,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于作出《承债承诺书》,对西安海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4100万元承担还款义务。4月8日,海拓普集团将这4100万元债务转移给郑州华美。
此后,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了这4100万元的债权,向ST春都支付了4100万元现金。
分析人士认为,ST春都董事会在这4500万元资金问题上的公告内容前后矛盾,而且债权会由西安海拓普转给郑州华美,半路里又杀出一个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来替郑州华美还债,合理的解释是,洛阳市有关部门在发现刘海峰挪用资金后,将这笔债权公开并转回了洛阳,并安排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面顶了这笔债,以免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
此外,还有消息称,刘海峰亦挪用了洛阳华美生物工程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洛阳分行的1000万元贷款,以及出售设备所得的600万元现金、近千万元打到西安去的货款。
如果上述资金占用全部属实,总计将近七千万元。这还不包括2003年海拓普集团先后向ST春都借款1282万元,郑州华美向ST春都借款180万元。
据透露,刘海峰将这些资金转移到西安后,主要用于归还此前为收购ST春都股份所借的6000万元资金。
ST春都董秘4月26日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表示,对刘海峰挪用“1000万元贷款”,“出售设备所得的600万元现金”,“近千万元打到西安去的货款”不能确定。
巨额负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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