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蔚华建言:允许银行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

马蔚华
全国人大代表、招商银行长马蔚华建言,在经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核准后,应允许银行投资入股或控股非银行金融机构。
他建议,进一步修订《商业银行法》,将间接的“预留通道”式的规定修改为直接的“开放通道”式的规定。具体而言,可将第四十三条作如下修改:“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直接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或者向非金融企业投资。但在经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核准后,可投资入股或控股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年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用卡公司、保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协调,建立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联席监管机制。”
他表示,从当前面临的形势看,深化银行改革,提升国内银行可持续盈利能力,最为迫切、最为重要的是要加快推进综合化经营进程。首先,这是适应直接融资发展的迫切要求。企业越来越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将带来金融脱媒和存贷款利差收窄,使国内银行经营面临严峻挑战。其次,这是满足客户“一站式”金融需求的根本举措。社会财富的增加和理财观念的更新,人们更渴望在“金融超市”中获得“一站式”全程金融服务。再次,这是应对金融市场全面开放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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