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海检验检疫系统遇到的第一起行政诉讼。2003年8月22日,上海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浦东局)向中电公司开出一张金额高达150.46万元的罚单。这一罚款金额创下该局自成立以来的最高纪录。
中电公司不服处罚,已经申请了一次行政复议和两次行政诉讼。因为一直未交付罚金,中电公司每天被追加3%(4.5万元)的加处罚款。目前,本案累计罚款已达到900多万元。
作为国内少数几家同时拥有CDMA和GSM手机牌照的公司之一,中电公司2002年手机产销达到120万台,产值16亿元,在国内手机生产厂商中名列前茅。这笔巨额罚款让企业感到“有点冤枉”,因为导致官司的,只是报检单上一个小小的错误。而报检单并不是由中电公司自己填写的。
“这不是人为错误”
2003年1月25日、26日,中电公司从韩国进口的两批手机散件至上海,总价值392.7万美元,货物目的地是中电公司在上海的组装工厂。
2003年1月28日,中电公司委托报检公司中外运华东分公司向上海机场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机场局)报检。但在这家专业报检公司填写的《报检单》上,“目的地”一栏却填成了中电公司的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
对此,负责这笔业务的报检员杨晟东解释说:“我们根据报关单填写报检单。而报关单是根据海关安装的电脑自动打印的,上面中电公司的目的地一栏填写的是‘北京市海淀区’。这不是人为错误造成的。”
正因为报检单上写着“北京”,机场局将检验手续转向北京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北京局)。北京局了解到货物在上海之后,又将检验手续转回上海。
2003年4月15日,浦东局通知中电公司:“北京局检验手续已到,速来报检。”浦东局在当天进行的检查中发现,约有3.3万台手机散件已经进行加工装配。而当年1月28日签发给中电公司的单据中已经明示:未经检验,不得擅自使用和销售。
2003年8月22日,浦东局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罚款共计150.46万元。决定书指定的罚款缴纳日期是2003年9月22日,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和诉讼不影响处罚的执行。
行政复议、诉讼又起波澜
对于这笔巨额罚款,中电公司表示不能接受。理由是,货物到达港口后,该公司即联系商检事宜,但因为春节放假原因,未能取得联系。后北京局和上海局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再加上非典等客观因素影响,直至2003年4月15日,该公司才得以向浦东局报检。
2003年9月23日,中电公司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中电公司二审代理律师童明友坚持,2003年1月28日企业是进行了报检的,但他的这一观点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同。
童说:“手机是更新换代很快的产品,尤其是国产手机,往往一周降价一次。因为不能及时检验检疫,这批进口材料到当年2月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高达600万元。当年2月28日,企业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先进行了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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