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杜绝类似安然一样的公司丑闻的再次发生,美国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它的确成本高昂,但它的效果是否立竿见影呢?
2002年,在一片混乱中,美国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萨奥法案”),它影响不凡却也饱受争议。从表面来看,它的初衷并不激进:即提高经理对股东的责任,并由此解决人们在丑闻发生之后对美国资本主义的信任危机。然而,法案的方法却很偏激,而它所造成的外在影响(不管是好是坏)将更为深远。
由于新的会计准则和监管结构都还在制定完善之中,所以现在对萨奥法案“盖棺论定”还为时尚早。(或许下定论的那刻永远不会到来,实际上专家们到现在还在对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法案的优缺点争论不休,而那在当时也是一项重大的创举。)现在,就是对法案进行理论评价也还未到时机,但是业已存在的观点都倾向于认为成本将超过收益。同时,因为法案遵循的初始成本远超了预期数目,很多美国商界人士也怨声载道。而且人们认为,在美国的公司治理问题上,法案根本是治标不治本。
毫无疑问,经过一段时间后法案的收益额将大大提高;因为很多成本是一次性的。但是目前,显示的亏损还难如人意。
美国联邦储备局主席格林斯潘上周也出面为法案进行了辩护,不过其理由就稍显牵强。他说作为一个快速通过的典型,萨奥法案发挥了比人们预期好得多的效果,而在以前,类似这样快速通过的、应对如此复杂问题的法案通常会遭遇失败。
格林斯潘还说,随着经验的积累,法案将会逐渐调整有序。在他发表意见的第二天,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就表示,会计师们太缺乏灵活性,并过于谨慎和机械地解读了这一法案。他们要求会计师更多地相信自己的判断力,而在三年前,法案的制定者们对此却并不赞成。所以不管是好是坏,萨奥法案正如我们之所知,还不是一个已经完善的体系,而是一项正在完善中的工程。
萨奥法案最初的规定范围是很宽泛的,按照法案的规定,美国成立了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并从根本上禁止了事务所为客户提供众多的非审计业务(这当然是为了避开显而易见的利益冲突之嫌)。法案要求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禁止公司向经理提供贷款,并要求高管为公司账务作证。它扩大了对丑闻检举者的保护:规定任何公司都不能因为员工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关于可疑的舞弊的信息而被“解雇、降级、威胁、骚扰或以施以其他任何形式的歧视”。(因为到目前为止,内部员工的告发是发现舞弊最常见的方法。)
然而,萨奥法案却因其404节(S404)而广受诟病。它的基本内容是让经理负责来保证公司有一套“充分的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结构和程序”;并要求公司的审计师们“鉴证”管理层对这些控制的认定和对任何“实质性缺陷”进行的披露。而对此款如有违背将会受到严惩。
万灵丹还是蒙汗药?
达成萨奥法案的众多要求,成本令人咋舌。一份颇引人注目的研究显示,净私有成本高达1.4万亿美元。这一惊人的数据来源于罗彻斯特大学威廉•西蒙工商管理学院Ivy Xiying Zhang的论文。这是对“最重要的立法对总市值造成的损失”进行的计量经济学估计,即新规定颁布后股票市场所感知的成本扣减收益之后的结果。理论上,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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