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风险的特殊性
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商业文化、法律环境和政府监管等方面,可以探寻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风险的特殊性。
(一)政府行为风险
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政府行为存在大量错位现象,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间的合理并购,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一是政府行政行为越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并购应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展开,政府作为社会经济行政管理者,其行为定位应当是政策引导和协调服务。而从我国民营企业购并国有企业的现实来看,政府推进方式占一定比例,购并的目的大多是为替亏损企业寻找出路,解决目标企业职工的就业问题,表现为政府部门出于政绩等考虑,劝说一些优质企业兼并那些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出现所谓的“拉郎配”,结果优质企业可能背上沉重的包袱而一蹶不振,导致购并失败。同时,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并购,造成资源低效配置,加剧了政企不分现象。
二是政府法律服务缺位。政府功能上的缺位,突出地表现在政府的社会经济行政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没有充分的发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企业并购行为。我国企业并购的立法,不仅滞后于国外,而且滞后于我国企业并购发展的现状。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并购行为的规定不完善,没有针对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的条款,在并购资产债务的处理、税务安排及人员安置等方面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使企业并购无法可依,无所适从。二是缺乏完善的财税金融和社会保险体系。现实的企业并购中,人力资源重组是企业并购的障碍之一,由于国有企业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原先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负担,即退休、医疗和企业富余人员的生活保障,使许多民营企业购并国有企业时要承担沉重的就业和养老保险压力,不得不忍痛割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日益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政府有责任尽快完善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障体制,而这些制度在我国尚存在不少缺陷。
例如,民营企业温州金泰集团对国有企业浙江嘉兴药业公司兼并的失败,就是明显的例子。
1999年底,嘉兴市政府决定对嘉兴药业公司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改制,并专门出台了文件。文件规定投资者三年内需投资四千万元,完成工厂整体搬迁至嘉兴市经济开发区,搬迁后老厂的20多亩土地由新公司用于商住开发,商住开发所获利润全部用于新公司发展。2001年上半年,根据市政府文件,金泰药业公司与市土地局签订老厂区20多亩土地受让协议。在金泰药业公司向土地局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土地局将要发土地证时,原国有企业负责人向市医药集团打报告,提出土地是职工的活命钱,不能让金泰集团控制。市医药集团随即向嘉兴市政府报告要求缓发土地证,得到市政府的首肯,给人们造成市政府、市医药集团、原国有嘉兴药业公司负责人共同对金泰集团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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