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租赁业务利润等同于“差价”?
■部分房屋中介会一分钟内关门?
■租赁市场个税:国家一年损失数亿元?
■行政责任不能推到普通人身上
委托租赁业务利润等同于“差价”?
“是不是不让做委托租赁业务了?”北京鑫尊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军这样问记者。11月21日,刘军刚看到《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某些条款让他很意外。
这个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由北京市法制办公布的,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租赁当事人约定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每次不得收取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我觉得这个规定不太对。”在刘军看来,这条规定似乎是将委托租赁业务的利润等同于“差价”。而在上月31日,建设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共同发布的《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明确规定禁止中介吃差价。
刘军介绍,中介公司代理一套房屋的租赁业务所能获得的利润,是该房屋一年租金的15%~30%,“业主把房屋交给中介公司代理,中介公司要提供服务,是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的,不能理解为差价。”
据了解,在房屋租赁市场上,目前有三种交易方式:一种是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交易;另外两种则需要通过中介公司完成,分为居间租赁和委托租赁。
居间租赁,是中介公司在帮助租住双方达成交易后收取相应的代理费,日后租金钱款收付由租住双方自行商定与完成。委托租赁,即由中介公司全程代理房主完成房产出租业务,由中介公司分别与客户、房主按约定期限收取、支付租金。“通过居间租赁方式,中介公司获得的利润是该房屋年租金的8%左右。”刘军说。
部分房屋中介会一分钟内关门?
“如果按月收取房租,会出现两个问题。”刘军说,中介公司会抬高租金,或者委托租赁业务大幅度减少。那些依靠委托租赁业务生存的中介公司,会因为这个管理办法在一分钟之内就关门。
“按月收取房租,会减少客户资金在中介公司账上的时间和金额,减少中介公司将客户资金挪作他用的可能。”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金育松说,但这种方式也会增加中介公司的成本和风险——“如果是按季度收取租金,中介公司一年面临客户违约的风险是4次,但按月收取的话,一年就有12次风险。”
金育松觉得,如果按月收取房租,委托租赁业务所收取的押金势必会提高。因为,中介公司也要规避风险,而这对消费者显然是额外的负担。
北京市目前有多少房屋处在租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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