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创新被提升为国家战略后,我们常常感到一些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不足,随着“八荣八耻”教育的开展,似乎给了我们新的启迪,自主创新作为一种自主的事业,那动力就不仅仅来自外部的启蒙,而且应当取决于管理者的荣辱观,源于管理层来自内心的良知的呼唤。救赎我们的管理“原罪”,似乎应当成为这种呼唤的动力之一。
按照基督教的教义,人是有“原罪”的;管理者是人,也不能例外,但管理者的“原罪”并不是指管理者的个人品质,而是指其职务行为;台湾的曾教授认为“中国式管理很简单,就是你先把人做好”,管理者做人的原罪表现在管理上就是管理原罪。企业作为拟制的法人原本无罪,其原罪是通过经营管理者的职务行为实现的,因而称之为管理原罪更为合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资本是有“原罪”的,为资本服务的经营管理,当然也有其应当承担的罪责。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市场意义的企业,在市场远没有规范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难免也有自己的“原罪”。
宏观的改革开放是和微观的开拓进取密切相关的,开拓进取原本也需要创新,可是它远没有在禁区的开放中攻城掠地来的痛快,于是使衍生了一系列“动用国家资源迅速进行财富积累的行为”,这恰恰成为学者为企业“原罪”所下的定义之一。应当承认,并不是所有开拓进取的经营管理都有原罪,但是可是肯定,偏离了创新轨道的开拓进取对于现有的资源往往含有一定的掠夺性质,这就是一种“原罪”。一只脚勇敢地迈进市场经济,另一只脚仍然为计划经济的框框所束缚,有时不得不采取“绕道走”的对策,“绿灯行,黄灯停,遇到红灯绕道行”。尤其在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法制和信用机制都还不太健全的转轨时期,市场规则不稳定,交易费用也会更高,竞争的扭曲程度也会更厉害,冒险和机会主义也就更容易占领市场。且不说故意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的资本玩家,出于好心或者无奈也常使得管理不得不向旧习惯和恶势力委屈求全。战争博弈中一将功成万骨枯,财富游戏何尝不是如此。“利用国家资源积累财富”,最大化地利用制度性的缺陷,既使不违法也并非说明其天然的合理。回首往事,且不说经济领域中真正的犯罪分子在跄踉入狱时的忏悔,对历史负责的企业高管也会为自己在创业时期的不规行为而受到良心的谴责。在一次“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不少知名企业家坦诚当年“原罪”:联想集团董事长柳传志坦言曾经赖过账、走过私;东软集团董事长刘积仁承认自己曾经“骗过人”,卖过没有用的软件;新希望集团总裁刘永好也承认卖过高水分的玉米饲料,赚了500万昧心钱。
俗话说,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这大概反映了基督教的“原罪”无法自救的教义,以及个人内心良心发现的威力。管理原罪却是可以救赎的,无论这些原罪如何难以启齿,承认管理中有原罪,就是一种省悟,就有一种罪有可恕的可能。河北省有一个红头文件提出,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的,司法机关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多少反映出人们对管理原罪的客观态度。既然连犯罪都要受时效的豁免,何况是根据道义原则认定的管理原罪呢。只不过这种救赎绝不能只停留在管理者个人的良心发现和心灵的自觉修炼上,而应当以崭新的面貌出理在市场上,自主创新正可以成为一种极好的救赎方式。一方面,它可以继续发挥自己的潜能,将业已取得的财富作为创新必不可少的投入,在创新的过程中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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