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8日《中国经济周刊》第17期“特别报道”
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热议及政策跟进,折射出的是“以人为本”以及“和谐”的发展理念。
关键词:最低工资、收入分配
“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的40%~60%的标准。”4月22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的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讨会上,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一语惊人。
当前,全国各地比较普遍采用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2005年我国各省(区、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者不过690元/月,最低者仅为340元/月,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认为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偏低的。
影响力:以此立意的本刊独家报道——《各省市“最低工资”均低于国家标准》在5月8日刊出后,立即像一枚重磅炸弹,震惊了五一长假后第一天上班的人们,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各大媒体和知名都市类报刊广泛转载或引用,大量评论频频见诸报端。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12日9时,转载该文的网站高达150家。其中,在文章发布当日,国家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门户网站以及地方新闻网站均做了首页“头条要闻”的重点处理,网友评论总量近5000条。
同时,中央、地方各类平面媒体跟进转载达40余家。其中,工人日报、中国经济时报、南方日报、海南日报、广州日报等主要官方媒体做了转载,羊城晚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大河报、华西都市报、扬子晚报、信息时报、燕赵都市报、重庆晨报、东南快报、海峡都市报、天府早报、西安晚报、法制晚报、北方新报、时代商报、华商晨报、青年时报、新快报、重庆晚报、河南商报等知名都市类媒体做了转载或评论。有的都市类媒体还在同一天报纸的不同重要版面,分别做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道和评论。
一周之后,中华全国总工会致函本刊,公开回应读者质疑。此后,媒体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讨论达数月之久。
点评:工资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的问题,它更是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政府对最低工资的设定进行干预,并且着力使它的标准向着更加公正的方向迈进,意在让普通的劳动者也能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让职工的基本收入不至于与改革脱节,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在之后的几个月里,各省(区、市)都逐步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健全了相关制度。这,也是此篇报道的意义所在吧。
新闻追踪
最低工资标准调高了
★《中国经济周刊》实习记者 杨天波
今年上半年,上海、天津、广东等11个省(区、市)调整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山西、浙江等19个省(区、市)发布了当年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增长基准线一般在11%左右;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新发布了部分工种(职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各地还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小企业和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
旁观者言
“提低”成效明显
★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 苏海南
当前,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理顺分配关系,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扩大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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