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七种领导行为模式依次如下。
独裁型。这种领导模式的全部决策权归上司,绝不允许部下直接参与决策。经营活动中,从发现问题到提出方案再到拍板定案,完全由领导人一手决定。领导人可以考虑部下的需求和情绪,但不许部下介入。决策实施中有可能采取强制措施。
推销型。这种领导模式的决策权依然在上司,部下同样不能参与。但同独裁型的差别在于决策的执行靠说服而不是靠强制。常见的领导者兜售决策的方式,是向部下尽可能说明执行该决策能够给部下带来什么样的好处。这种模式接近于国内说的“开明专制”。
报告型。这种领导模式同样是上级决策,但在表面上似乎要征求部下意见。一般来说,这种领导会召集会议或者座谈,号召员工提出问题,但领导人往往掌握问题的解释权,已经胸有定见,通过解释来说服员工接受决策。
咨询型。这种领导模式允许部下有限度地参与决策,但领导人占据决策的主导地位。标志是领导人掌握识别问题和提出方案的权力,当领导人征求部下意见时,他实际上已经有了初步决策预案。他会欢迎部下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并在方案中尽可能吸收部下的思想成果,程度不同地采纳部下建议,由领导人最终拍板。
参与型。这种领导模式的决策权由领导人和部下分享,识别和提出问题的责任在领导人,然后同员工一道商议解决办法,提出方案。同咨询型的差别在于,部下这时可以提出不同方案,而不仅仅是供修改方案的不同意见。领导人在自己同部下会诊问题的过程中一道提出的多个方案中进行选择。最后定案的选择权仍然归领导人。
授权型。这种领导模式的决策权实质上已经转移到部下手中,领导人确定相关的问题边界和方法边界,指出决策的原则、先决条件和可接受限度。在决策术语中,就是由领导人确定决策目标和约束条件,具体方案交由部下自主决定。
自主型。这种领导模式的决策权彻底下移,领导人只提供决策的保障条件,对部下不加其他限制,而且要做出承诺,不管部下做出何种选择他都要保证实施。从界定问题到寻求方案,再到拍板,全部交给部下。这种模式在企业和政府中都很少见,但是科研机构和自愿者组织往往采取这种模式。领导人也可参与决策,但这种参与是同其他员工一样,以普通组织成员身份介入,而且要避免职权对决策的影响。
坦南鲍姆和施密特认为,这七种模式没有优劣之分,不同的模式适应不同的管理情景,并不能说趋向独裁型就不好,也不能说趋向民主型就永远适用。究竟选择哪种领导模式,需要根据相关因素来确定。但有一些关键问题必须明确,否则就会出现混乱。最常见而且也是最容易发生偏差的关键问题有以下四个。
领导者授权后能否规避责任?这一问题的答案十分明确,领导者向下授权,就意味着他必须承受由此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凡是授权给部下的领导人,都必须保留自己的责任。如果领导者授权的目的是为了使责任下移,这就不属于正常授权,而属于推卸责任。当然,接受授权的部下由此而产生了自己的执行责任,但这不意味着领导人可以免责。
授权后的领导人能否参与决策?这种情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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