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三年多的粤港两地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谈判,终现曙光。
日前,香港环保署首席环保主任王德威透露,粤港两地将就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于年内签订框架协议。
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彭晓春表示,如此举成行,将是我国首例跨区域排污权交易。
王德威表示,具体的交易谈判将由两地电厂具体操作,而政府将给予协助。
广东省环保局有关人士透露,有关粤港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相关数据,如广东大气污染总量、重点企业应承担的减污量等已经上报国家环保总局,目前正在等待批复。
200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发表了“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的联合声明”,双方约定,到2010年,两地各自将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30%。而香港已经越过工业化时期,脱硫潜力小,而且成本高昂,难以完成预定计划,于是促成了香港提出向广东购买排污权。
专家表示,临近区域之间若产业结构、产业层次等差异明显,将存在相当可观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交易模式
日前,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曾志权表示,今年广东将实施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并逐步推广排污权交易。
广东将试点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即通过政府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由此,将改变企业随意排污、不顾忌成本的状况,使环保成本完整地反映在企业的生产成本中,使企业形成保护环境的内在压力。
曾志权介绍,在此基础上,广东将逐步推广排污权交易,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珍惜有限的排污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并从减排中获利。
事实上,香港与广东就有关交易的协商自2003年就已经开始,中间曾因“非典”而一度中断。交易申请首先是香港向国务院港澳办提出,并于当年年初获得了国家环保总局的正式批准。随后,广东省环保局随即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与香港方面接触。
双方交易的具体模式是,按照双方事先协定的交易价格,由香港方面向广东省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广东的脱硫工程建设,而广东省利用这笔资金完成的脱硫量,就算作是香港方面完成的脱硫任务。
不成熟的交易市场
香港与广东地域邻近,共同面临空气污染问题。2002年4月,两地政府发表了“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的联合声明”,就加强环境保护的跨界合作达成共识,并表示将展开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的联合研究。
此外,两地政府还共同制定了一个区域空气质素管理计划,指定有关机构负责统筹及监督有关措施的进展情况。
根据双方当时的协定,到2010年,两地各自将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30%。但由于香港企业在脱硫减污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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