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不纳财产税
“物业税”又成了个热门话题
就是这几天,从大前年就开始吵吵的“物业税”又成了个热门话题。先是几位专家鼓噪说,“物业税”应该及早开征。接着就有几个相关部门的官员称,开征“物业税”是既定的政策,大方向已经定了,确定征收是必然的事情。又有消息说,这两年早就选了六个城市在暗地里“空转”(只造账不实收)试点,可能明年就开始“实转”试点。
那么这个“物业税”是个什么税种?它都会涉及到谁呢?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不动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房产的价值而提高。也就是说,这将是一个涉及到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的税收,你将因拥有住房而缴税——不论你的房子是自有的还是租来的,是用来投资还是自家住,你都将因此持续地每年上缴给政府一笔税收;而且,其数额可能会每年或每几年一次上涨,如果你住的房子和所在地段的地价房价升值了的话。
坚持设立这一税种的官员和专家起初说,开征“物业税”可以抑制炒房、降低房价;后来说,开征“物业税”可以限制房地产的过度开发。我们以为,这样的逻辑基本是站不住脚的,也是自相矛盾的。
首先,这样的逻辑违反了一般的价值规律。从古到今,我们就没见过有一样商品是因为加税而降了价的,加税只能促进物价的上涨,这是一般的规律和常识。
至于官员和专家说的另一条加税理由,“可以限制房地产的过度开发”,就更与他们说的可以“抑制炒房、降低房价”的理由相矛盾——现在都“过度”了,价格还是在涨,买不起房的在所多见,你“限制”开发了,将来的可提供总量少了,反而会没人炒了?价格反而会低了?这样的逻辑莫名其妙。
所以,住房的价格,还是由基本的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与加税与否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那么,以这些牵强的理由吵着要加税,其原因是什么呢?我想,不外两点,一是不谙世情,二是另有他图。不谙世情不太可能,这些官员和专家的智力和学养不会比我们低。那么就是另有他图,图什么呢?也就是他们说的第三个原因,虽然说得语焉不详——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
事情是这样,从1994年开始的税制改革,把大多高收益的税种都拿到了中央财政,地方留的都是些小税种。中央有钱了,在一定量的转移支付之外,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但是,慢慢的就有了些问题,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开始倒挂,需要地方干的事情多,比如教育、交通等等,这都是些需要长期花大钱的地方,但是地方没有这么多钱,而且这个情况越往下越严重。同时,地方政府还面临着GDP的考核,压力很大。逐渐的,地方就对这个分税制有了意见。怎么办呢?房地产开发带来的土地收入就成了给地方政府救市的角色。但是,这十来年下去,地不免已经越卖越少,将来怎么办,后多少任的地方政府怎么办就成了问题。这个时候,开征“物业税”的动议出现就不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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