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究竟还能吃什么?”的问题再获本次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
食品安全话题继续成为“两会”热点,与2006年频发的“多宝鱼事件”、“红心鸭蛋事件”、“福寿螺事件”等所引起的消费恐慌不无关系。
有的政协委员提出食品行业应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也有政协委员表示,遵循国际上所通行的“危险性分析框架”,是解决食品安全的有效之道;更有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出台食品安全法”的提案,试图从立法层面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
一顿饭的难题
“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呈现上升势头。”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席任启兴表示。
来自卫生部的统计显示:2006年第四季度,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144起,中毒4922人,死亡36人。与2005年同期相比,报告起数增加33.3%,中毒人数增加42.3%。
据任启兴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食品行业外部环境和内部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使我国食品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一方面,食品行业配套政策不完善、监管不力,食品结构相对不合理,食品中危害微生物、农药兽药残留量、重金属严重超标,滥用激素、食品添加剂现象大量存在,生产、运输、仓储、销售中二次污染情况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食品生产环境恶化。全国20多个省区市出现酸雨;过量使用化肥、农药等已造成地下饮用水严重污染,人与自然的和谐受到严重威胁。
而在监管层面,也存在不少隐患。
首先,是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
自1995年10月30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并开始实施以后,国家陆续制订和颁布了一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据统计,我国现已颁布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几十部,如《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动物防疫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法律法规虽然数量较多,但因分段立法,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较窄,尚无体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办法,留下执法空隙和隐患。”任启兴委员表示。
相应的,因执法主体不同,适用法律不同,定性不准确等,食品安全领域常常面临监管难的困局。
因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苏雨润集团董事长祝义才提出:要尽快制定一部全方位保障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法”,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之需。
其次,是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职责不够明确。
此前,根据1995年出台的《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食品卫生的执法主体。而在2003年,国务院又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等职责。一年之后,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确定了“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同年,中央编办发35号文件,明确规定: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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