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傻子卖”是符合大宗交易制度规定的。根据上交所最新发布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规定,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因此,只要大宗交易的价格是在当日股价涨跌幅限制的范围之内,那么,这样的成交价格就都是符合《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精神的。这实际上正体现了大宗交易在定价上的灵活性,为大小非的顺利减持创造了条件。
其次,“傻子卖”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原则。在大宗交易平台上,卖出一方只有找到买家接盘,交易才能完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少不了要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而这种讨价还价的结果,最终都是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原则的。
作为卖出一方来说,表面上是“少赚”了一笔钱,但对于已经是获得暴利的大小非来说,能顺利地把自己手中的筹码套现,这才是大小非们的最大利益,而大宗交易显然为他们提供了这样的机会。而且,大小非们如果是将自己所持有的巨额股份通过二级市场的竞价系统来减持的话,不仅要面对交易过程中的诸多麻烦,更重要的是这种抛售行为很容易对股价构成打压,所以最后大小非的成交价到底是多少也还是一个不确定的数据,并不能简单地用大宗交易条件下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来衡量。更何况对于大小非(尤其是大非)来说,减持也还是一个漫长的历程,为此他们也有必要让利于机构投资者。
而就机构投资者来说,也不会做亏本的买卖,当然也要有利益可言,如果大小非不是“傻子卖”而是“高价卖”,那么机构投资者就要承担很大的市场风险。而这种事情,机构投资者当然也不会做。所以,“傻子卖”才是双方共同的利益选择,大小非因此达到套现的目的,而机构投资者也因此获得一笔盈利,或尽可能地把投资风险降到
《上海证券报》
深交所将强化监管手段贯彻落实证券业新规
4月25日,深交所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投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代表,就学习贯彻国务院近日发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进行座谈交流。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对下一阶段实施两《条例》提出的总体部署与具体要求,深交所主要从完善规则制度体系,强化监管手段,增强会员客户管理能力等方面入手开展工作。
在座谈会上,与会代表结合各公司实际,围绕两《条例》的意义、对相关条款的理解以及如何贯彻落实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大家普遍认为,中国证监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证券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证券市场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市场主体行为日益规范,投资者保护水平日渐提高。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按照防治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对证券公司实施综合治理,证券公司的整体状况显著好转,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他们表示,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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