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股票期权制度及其利弊分析
经理股票期权计划(Executive Stock Option ,以下简称ESO)是近二十几年来在西方兴起的一种用以激励经理人员的报酬制度,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ESO为主体的薪酬制度已经取代了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体的传统薪酬制度。在1996年《Fortune》杂志评选的全球500家大型工业企业中已有89%的公司实施了高层经理人员股票期权制度。目前,在国外一些大企业的总股本中,股票期权所占的比重正在逐步上升。
股票期权引入我国只有几年的时间,最初只是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的国有企业进行试点。1999年,中关村置业、金星笔业和双桥制药等10家公司被北京市体改委确定为首批股票期权试点企业。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目前尚处于刚刚起步,探索如何正确、合理和有效地实施这一激励手段的阶段,相应的法律规范和理论研究尚不完善和全面。
一、 股票期权的理论基础
ESO是指公司给予其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按照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或弃权。ESO本质上就是让经理人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并承担相应风险。理论和实证均表明,期权激励将“报酬激励”与“所有权激励”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一方面使经理人员的长期行为和个人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鼓励经理人员更多地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是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从而有助于克服传统薪酬制度下经理人员的行为短期化倾向;另一方面使经理人员同时也成为企业的所有者,这种双重身份有效地理顺了经理人与股东双方的利益,解决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代理问题”。
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是人力资本产权理论与委托—代理与契约理论以及创新和风险管理理论。
1、人力资本理论
企业家拥有优良的管理素质和能力,能够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特殊的人力资本,这种人力资本是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最重要、最稀缺的资源。企业家掌握着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权,肩负着企业资本增值的责任,对企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其所得的利益就应该与其权力和责任相对称,这不仅表现在他们的报酬要高于一般职工,更主要地是表现在企业家应参与企业剩余利润的分享。尤其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知识经济的兴起,经济全球化、经济知识化以及企业间竞争的不断加剧,企业家人力资本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传统的股东享有公司“剩余索取权”、管理者享有“经营管理权”的格局开始动摇,人力资本的回报形式逐渐开始从“管理权”向“剩余索取权”转变。
2、委托-代理理论、现代契约理论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根据现代契约理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契约是不完全的,监督是有成本的。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代理人代表委托人从事经济活动。从道理上讲,代理人理应做出经营决策以达到委托人权益的极大化。而在现实的市场条件下,代理人的决策行为是受其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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