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金融学者对“买者自负”做通俗阐释:如果卖方不告诉消费者产品的风险,只说收益如何,欺骗性推销掉产品之后就不管了,这肯定不行;如果卖方诚信地说明了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消费者为了收益购买产品最后有了风险,也没有道理回头要求赔偿;同时,只要做到了买者自负的几个条件,卖方提供的任何金融产品,都应该被创新原则所允许的,不能以风险为由不让人家做。
正如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说的,“买者自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众都应该自觉的遵守这个理念。李伏安同时也表示,“买者自负”虽然是产品创新必须强调的一个原则,但并不是说把所有责任都推给消费者,而是让消费者的选择决定创新产品是否能够生存下去。只有“买者自负”的意识到位,让市场各参与方围绕该原则去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承诺,维护自己的品牌,才能使市场规则更加明确、长期高效。
那位经济学家为本次讨论总结:买者自负了,我们的消费者能否及时转变传统思维模式?这是一个考验。
买者自负了,假如持有硬币的消费者,愿意在一个非金融机构发明的机器上去兑换货币,我们的监管部门如何监管?这是一个考验。
买者自负了,自由的舞台已经搭好,我们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怎样完成龙门一跃式的创新?这是一个考验。 创新并不意味着必须用RFID等最新技术,也不意味着必须要用互联网。硬币之星既不是高科技又不是大业务,完全是在硬币兑换这个谁都看不起的小业务上进行的创新。
二十一世纪是需求的世纪,金融创新的根本自然是需求。高科技甚至核心技术只是手段和过程,消费者的需求才是创新的目标、动力和结果。
原载《竞争力》2007年第2期
作者:王吉绯,东方微巨传媒策划机构,East WJ 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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