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总与我同三人的三次友好磋商中,我们分别感受到了这些:
a、张亮注重个人经济利益,同时对做食品领域销售工作信心不足。
b、李成对待遇坚持求稳的处世风格,因为熟悉重庆食品行业销售状况所以同意有合格任务。
c、明天正面临第二次职业转换期,注重企业发展前景和老板处世风格,看重自身发展和长期待遇,销售管理经验和知识丰富,有创新能力。
2、合同签定
对劳动合同,刘总本来没有考虑签定。最后经我劝说,无论从公司用人长远考虑还是有效约束双方的责权利都应该签定这个法律协议。我们就此与三人分别磋商的结果如下:
a、张亮对待合同没有特别要求,但有效时间最长为两年。
b、李成赞成签定合同,并申请保险被我们拒绝,时间最长也为两年。
c、明天赞成签定合同,主动要求有试用期三个月,工资为800,试用合格后如果合适双方可以签定五年的劳动合同。
我们销售大军现状大多是流亡驻外人员,用人单位很少愿意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很多销售人员对企业没有归属感。其实双方签定劳动合同不仅可以有效的保证双方责权利,同时也可以从劳动合同签定的时间长短看出双方对彼此的信任和期待有多少。作为刘总这样的经销商,结合公司正当进行二期建设的重要时刻,需要的营销经理更是要能与企业荣辱与共。而从我们与三位磋商的合同签定状况,我们可以看出三人对营销的事业感是和企业认可是不同的。
a﹑张亮正处于职业的积累阶段,目前只是积累各行业的工作经验,缺少长远的考虑,刘总可能只是他职业的匆匆过客。
b﹑李成职业稳定在食品行业,但没有事业成就欲望,更多看重以后生活的稳定。
c﹑明天正处于职业二次选择阶段,有事业成就欲望,愿意与企业齐头并进。
最后我们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来选择明天为合格人选的:
1、个性成熟稳重,责任心和事业心很强,人品可靠。
2、有丰富的团队销售管理经验和知识储备。
3、愿意与企业共发展。
经过上述分析以后,我们也只能有个初步的确切概括,毕竟人是善变的。所以我们当时做最后决策时真象是场赌博,但可喜的是以后的事实证明我们当初的选择还是正确的。
现在是20004年,上面的四个人的境遇也都有很大的变化了。
人物1刘总
公司经销的品类有二三十个,现在还有了自己的食品品牌。公司年销售额接近五个亿,为华西食品经销领域的一颗明珠。
人物2明天
现为刘总公司的副总,主要负责公司的营销工作,年薪有20万了。目前正专著撰写营销运营经理的书籍。
人物3张亮:
现为某手机品牌的分公司经理,负责四川分公司的销售业绩,年薪有10万了。
人物4李成
现为重庆南坪区食品和饮料的著名经销商,年销售额接近一千万。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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