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
电气或机械联锁。
6 吊笼
6.1 吊笼内空净高度不得小于2m;人货两用升降机的吊笼顶部及除门之外的侧面应有围护。
6.2 需在吊笼顶上进行安装与维修作业的,吊笼顶部的周围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05m的护身栏杆。
6.3 封闭式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并配有专用扶梯。出口面积不应小于0.4m×0.6m,口上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门上应设有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
6.4 货用升降机的吊笼可不设置顶棚,但侧面围护高度不得小于1.1m。
6.5 吊笼不允许当作对重使用。
6.6 封闭式吊笼内应有足够的照明,门上应设供采光和观察用的窗口,窗口面积不应小于250cm2且不安装玻璃。
6.7 吊笼内乘员体重应按80kg/人计,占据底面积不小于0.2m2;吊笼底平面承载能力不应低于2.5kN/m2。
6.8 人货两用升降机吊笼的顶面,应能承受0.5kN的点载荷及任一0.4m2面积上1.5kN的均布载荷。
6.9 吊笼结构应能承受GB/T 10056中规定的全部载荷试验。
6.10 吊笼门的开启高度不得小于1.8m。
6.11 当吊笼翻板门兼作跳板用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6.12 吊笼门需设置联锁装置,只有当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开启。
7 对重
7.1 当升降机基础下有一施工空间或通道时,则该机应设有防对重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区域。
7.2 当对重使用金属填充物,应采取措施防止其移动。
8 钢丝绳、滑轮
8.1 钢丝绳
8.1.1 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GB 1102和GB 8918的规定。
8.1.2 SS型人货两用升降机,提升吊笼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根,且应是彼此独立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2,直径不得小于9mm。
8.1.3 SS型货用升降机,提升吊笼的钢丝绳允许用一根,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20kg的升降机,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6mm;额定载重量大于320kg的升降机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8mm。
8.1.4 悬挂对重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直径不得小于9mm。
8.1.5 安全器上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直径不得小于8mm。
8.1.6 层门和安装吊杆的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直径不得小于5mm。
8.1.7 钢丝绳接头应采用可靠的联接方式,其联接强度不应低于钢丝绳强度的80%。
8.2 滑轮
8.2.1 SS型人货两用升降机提升用滑轮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40。
8.2.2 SS型货用升降机提升用滑轮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30。
8.2.3 对重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30。
8.2.4 平衡滑轮的名义直径不得小于0.6倍的提升滑轮名义直径。
8.2.5 安全器专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15。
8.2.6 层门专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15。
8.2.7 所有滑轮、滑轮组均应有防绳脱槽措施。
8.2.8 滑轮绳槽为圆弧形,其圆弧半径应比钢丝绳半径大5%~7%,槽深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8.2.9 钢丝绳进出滑轮的允许偏角不得大于4°。
9 传动系统
9.1
6 吊笼
6.1 吊笼内空净高度不得小于2m;人货两用升降机的吊笼顶部及除门之外的侧面应有围护。
6.2 需在吊笼顶上进行安装与维修作业的,吊笼顶部的周围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05m的护身栏杆。
6.3 封闭式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并配有专用扶梯。出口面积不应小于0.4m×0.6m,口上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门上应设有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
6.4 货用升降机的吊笼可不设置顶棚,但侧面围护高度不得小于1.1m。
6.5 吊笼不允许当作对重使用。
6.6 封闭式吊笼内应有足够的照明,门上应设供采光和观察用的窗口,窗口面积不应小于250cm2且不安装玻璃。
6.7 吊笼内乘员体重应按80kg/人计,占据底面积不小于0.2m2;吊笼底平面承载能力不应低于2.5kN/m2。
6.8 人货两用升降机吊笼的顶面,应能承受0.5kN的点载荷及任一0.4m2面积上1.5kN的均布载荷。
6.9 吊笼结构应能承受GB/T 10056中规定的全部载荷试验。
6.10 吊笼门的开启高度不得小于1.8m。
6.11 当吊笼翻板门兼作跳板用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6.12 吊笼门需设置联锁装置,只有当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开启。
7 对重
7.1 当升降机基础下有一施工空间或通道时,则该机应设有防对重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区域。
7.2 当对重使用金属填充物,应采取措施防止其移动。
8 钢丝绳、滑轮
8.1 钢丝绳
8.1.1 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GB 1102和GB 8918的规定。
8.1.2 SS型人货两用升降机,提升吊笼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根,且应是彼此独立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2,直径不得小于9mm。
8.1.3 SS型货用升降机,提升吊笼的钢丝绳允许用一根,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20kg的升降机,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6mm;额定载重量大于320kg的升降机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8mm。
8.1.4 悬挂对重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直径不得小于9mm。
8.1.5 安全器上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直径不得小于8mm。
8.1.6 层门和安装吊杆的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直径不得小于5mm。
8.1.7 钢丝绳接头应采用可靠的联接方式,其联接强度不应低于钢丝绳强度的80%。
8.2 滑轮
8.2.1 SS型人货两用升降机提升用滑轮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40。
8.2.2 SS型货用升降机提升用滑轮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30。
8.2.3 对重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30。
8.2.4 平衡滑轮的名义直径不得小于0.6倍的提升滑轮名义直径。
8.2.5 安全器专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15。
8.2.6 层门专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15。
8.2.7 所有滑轮、滑轮组均应有防绳脱槽措施。
8.2.8 滑轮绳槽为圆弧形,其圆弧半径应比钢丝绳半径大5%~7%,槽深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8.2.9 钢丝绳进出滑轮的允许偏角不得大于4°。
9 传动系统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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