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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林改启动 评估配套政策出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要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放活经营权,即允许林木所有者和林地使用者通过承包、租赁、转让、入股、合资的方式对其拥有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合理流转。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为流转市场提供价值评估服务,对规范森林资源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存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务林人利益等具有重要作用。

为配合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国家林业局与财政部于2006年8月18日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范围、依据和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条件;规定了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程序;提出了评估项目核准与备案及监督检查等要求。《实施意见》还重点体现了两个结合:

一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相结合

《实施意见》规定:评估机构须聘请2名以上(含2名)经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与,方可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上述规定体现了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执业过程中,既发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的作用,又发挥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作用,责任明确,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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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 阅读:
    • 时间:20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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