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当定位,不断创新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实施浅谈
程凤朝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盼望已久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终于颁布了。我认为,这无论是对资产评估界还是对资产公司来说,都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一、《指导意见》的出台是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实践不断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资产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拓展了资产评估的新领域,但也遭遇了新的矛盾和难题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金融领域积聚了大量不良资产,严重影响了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为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国政府借鉴国际经验,于1999年做出了采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方式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重大决策。在商业银行和资产公司完成剥离收购后,财政部及时制定了《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公司以债权重组、债转股、出售、出租等方式处置资产时,原则上应先经合法、独立的评估机构评估,根据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折股价和底价,并合法、合理地评估、认定回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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