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深圳“税检约谈制度”
深圳市地税局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悄然酝酿起一种全新的税务检查思路。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要求,他们在实施正式的税务检查前,通过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等相关情况综合评估,发现税务问题或疑点后,约请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解释,并给予政策性宣传和辅导,责成纳税人自查自纠,依法足额缴纳税款。据悉,该措施实施一个月以来赢得了广泛
好评,许多企业的财务经理纷纷响应,通过约谈制度,至今已经“谈”出税款3000多万元(7月6日《深圳商报》)。
深圳的税检约谈制度借鉴了香港税收界流行的“喝咖啡”做法,在香港,企业如果在纳税申报等环节出现疑点,税务部门会约见有关企业财务负责人将问题摆出,企业如果能在税务检查来到之前解决问题,就可以避免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用深圳地税官方人士的话来说,约谈制实现了税收管理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从行政管理学的角度来看,约谈制更体现了行政执法由“事后处罚型”向“事先服务型”的转变。它改变了在税收征管中以行政部门为中心的模式,体现了站在纳税人角度上考虑问题的思路。这种制度授予了企业自我救济的权利,保障了企业在纳税过程中的知情权,折射出一种行政执法理念的创新。
现代行政管理理论认为,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有责任的“企业家”,公民和各类组织则是其“顾客”,政府服务应该以顾客的多样性需要为导向,为顾客的利益得失负责。这就要求政府应该以充分的主动的姿态来面对管理中的种种问题,在问题出现端倪时就应该采取措施,为公民、企业等社会成员提供完善的服务和保护,减少或避免他们的损失。深圳税检约谈制度的设计正是体现了这一思路。其实一些企业漏缴、少缴税收有时候并不是出于主观的故意,许多时候是由于对税收政策把握不全面,如果因此对企业收取滞纳金、进行严厉地罚款,这无疑是有欠妥当的。而通过约谈程序,纳税人可得到税务人员的专门辅导,通过自查,对于疏忽漏报税款的行为有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减少了企业由于处罚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这样人性化的执法有利于培养企业纳税的自觉性,加深企业对税务征管的认同感。
任何一项制度都要有一套完善的监督程序,否则制度很容易变质,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深圳税务部门为了防止约谈制度引起“人情税”、私下“放水”等违法现象,专门推出一套《税务检查约谈暂行办法》,要求约谈必须按照科学规范的流程来进行。如“约谈时必须有正式笔录”,“突出交叉检查,实行约谈、审理、检查三分离”等等,这就形成了一种内控机制。我们希望这种机制能够得到有力的落实,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进一步完善。
可以看出,“税检约谈制度”是行政管理方式的一大创新。它促进了行政相对人主体地位的确立,激发政策相对人对行政管理的认同感,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人格的尊重,减少了行政管理中的阻力,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我们关注“税检约谈制度”的发展,希望这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并推广,为实现税务征收中政府和企业的共赢提供有效支持。
好评,许多企业的财务经理纷纷响应,通过约谈制度,至今已经“谈”出税款3000多万元(7月6日《深圳商报》)。
深圳的税检约谈制度借鉴了香港税收界流行的“喝咖啡”做法,在香港,企业如果在纳税申报等环节出现疑点,税务部门会约见有关企业财务负责人将问题摆出,企业如果能在税务检查来到之前解决问题,就可以避免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用深圳地税官方人士的话来说,约谈制实现了税收管理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从行政管理学的角度来看,约谈制更体现了行政执法由“事后处罚型”向“事先服务型”的转变。它改变了在税收征管中以行政部门为中心的模式,体现了站在纳税人角度上考虑问题的思路。这种制度授予了企业自我救济的权利,保障了企业在纳税过程中的知情权,折射出一种行政执法理念的创新。
现代行政管理理论认为,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有责任的“企业家”,公民和各类组织则是其“顾客”,政府服务应该以顾客的多样性需要为导向,为顾客的利益得失负责。这就要求政府应该以充分的主动的姿态来面对管理中的种种问题,在问题出现端倪时就应该采取措施,为公民、企业等社会成员提供完善的服务和保护,减少或避免他们的损失。深圳税检约谈制度的设计正是体现了这一思路。其实一些企业漏缴、少缴税收有时候并不是出于主观的故意,许多时候是由于对税收政策把握不全面,如果因此对企业收取滞纳金、进行严厉地罚款,这无疑是有欠妥当的。而通过约谈程序,纳税人可得到税务人员的专门辅导,通过自查,对于疏忽漏报税款的行为有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减少了企业由于处罚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这样人性化的执法有利于培养企业纳税的自觉性,加深企业对税务征管的认同感。
任何一项制度都要有一套完善的监督程序,否则制度很容易变质,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深圳税务部门为了防止约谈制度引起“人情税”、私下“放水”等违法现象,专门推出一套《税务检查约谈暂行办法》,要求约谈必须按照科学规范的流程来进行。如“约谈时必须有正式笔录”,“突出交叉检查,实行约谈、审理、检查三分离”等等,这就形成了一种内控机制。我们希望这种机制能够得到有力的落实,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进一步完善。
可以看出,“税检约谈制度”是行政管理方式的一大创新。它促进了行政相对人主体地位的确立,激发政策相对人对行政管理的认同感,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人格的尊重,减少了行政管理中的阻力,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我们关注“税检约谈制度”的发展,希望这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并推广,为实现税务征收中政府和企业的共赢提供有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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