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对外承接项目的价值评估
简介: 本文通过工程实例说明,提供了作者进行施工企业评估过程中对其对外承接项目评估的思路和方法。提出了施工企业对其在外所承接项目的权益是一种债权,同时明确了合理确定项目给企业所能带来的应收工程款以及取得应收工程款可能发生的风险是此类项目评估的核心。
目前在施工企业的转制、兼并及收购过程中一般都要涉及到对其进行企业价值评估。这其中尤其以对外承接项目的价值评估较难掌握。该类项目主要涉及工程施工、预收账款、应交税金等。工程施工相当于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即在产品,主要核算尚未办理结算的对外承接工程之成本支出,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给排水等工程的施工费用。对外承接项目中按工程合同规定预收甲方的款项(包括工程款和备料款)记人预收账款。对于施工企业中对外承接项目的价值评估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评估对象。工业企业的在产品由于其所有权一般均属被评估单位所有,因此其评估对象就是在产品本身。而施工企业对外承接项目其项目所有权一般属业主(甲方)所有,因此其评估对象可理解为是施工企业可从该项目业主中获得的一种特殊的应收账款。说其特殊主要是一般的应收账款是在收人已经确认后的应收而还未收的款项,而这里的应收账款往往有相当一部分是业主还未对已完工内容进行验收签字。因此对其评估往往与普通应收账款相比有很大不同。为了与我们平常所说的应收账款相区别,我们在下面的叙述中把这种特殊的应收账款称为应收工程款。
2.应收工程款的合理确定。
3.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工程款。
4.特殊项目的应收工程款评估。例如某些由于各种原因长期处于停建、缓建状态或者甲方正处于破产清算状态的项目其应收工程款的合理评估。
本文仅对二、三条加以详细分析。
一、应收工程款的合理确定
根据目前绝大多数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对其所投人人工、材料等资源的项目并没有所有权,项目的所有权一般而言一开始就归业主所有。因此我们将施工企业对业主的这项权利作为应收工程款来进行评估。其应收工程款应为项目已完工部分中施工企业投人的所有合理成本及收益扣除目前已从甲方处获取的预收工程款,计算公式见公式1。
公式1某对外承接项目价值=已完工部分直接费
+已完工部分间接费
+已完工部分税金(评估基准日实际应计税金)
+已完工部分计划利润
-预收工程款-可能无法收回的工程款
在使用上述公式时应注意以下几条原则:
1.以上各项支出应是该项目中必须的、合理的支出,具体操作时可依据施工定额。
2.以上各项支出必须是已完工部分。
3.公式1使用时应针对某一单位工程而用。
4.已计入上述公式中的内容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科目(如工程施工、预收账款)对应内容的评估中给予扣除。
已完工部分计划利润的确定:由于对于一个具体单项工程项目而言,当其进行到某一阶段时各个单位工程的完工程度都是不同的,各个单位工程的计划利润水平也不相同。因此如按目前许多事务所实务操作中常用的办法:先笼统测算整个单项工程的完工程度,然后根据工程预算书确定整个单项
目前在施工企业的转制、兼并及收购过程中一般都要涉及到对其进行企业价值评估。这其中尤其以对外承接项目的价值评估较难掌握。该类项目主要涉及工程施工、预收账款、应交税金等。工程施工相当于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即在产品,主要核算尚未办理结算的对外承接工程之成本支出,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给排水等工程的施工费用。对外承接项目中按工程合同规定预收甲方的款项(包括工程款和备料款)记人预收账款。对于施工企业中对外承接项目的价值评估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评估对象。工业企业的在产品由于其所有权一般均属被评估单位所有,因此其评估对象就是在产品本身。而施工企业对外承接项目其项目所有权一般属业主(甲方)所有,因此其评估对象可理解为是施工企业可从该项目业主中获得的一种特殊的应收账款。说其特殊主要是一般的应收账款是在收人已经确认后的应收而还未收的款项,而这里的应收账款往往有相当一部分是业主还未对已完工内容进行验收签字。因此对其评估往往与普通应收账款相比有很大不同。为了与我们平常所说的应收账款相区别,我们在下面的叙述中把这种特殊的应收账款称为应收工程款。
2.应收工程款的合理确定。
3.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工程款。
4.特殊项目的应收工程款评估。例如某些由于各种原因长期处于停建、缓建状态或者甲方正处于破产清算状态的项目其应收工程款的合理评估。
本文仅对二、三条加以详细分析。
一、应收工程款的合理确定
根据目前绝大多数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对其所投人人工、材料等资源的项目并没有所有权,项目的所有权一般而言一开始就归业主所有。因此我们将施工企业对业主的这项权利作为应收工程款来进行评估。其应收工程款应为项目已完工部分中施工企业投人的所有合理成本及收益扣除目前已从甲方处获取的预收工程款,计算公式见公式1。
公式1某对外承接项目价值=已完工部分直接费
+已完工部分间接费
+已完工部分税金(评估基准日实际应计税金)
+已完工部分计划利润
-预收工程款-可能无法收回的工程款
在使用上述公式时应注意以下几条原则:
1.以上各项支出应是该项目中必须的、合理的支出,具体操作时可依据施工定额。
2.以上各项支出必须是已完工部分。
3.公式1使用时应针对某一单位工程而用。
4.已计入上述公式中的内容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科目(如工程施工、预收账款)对应内容的评估中给予扣除。
已完工部分计划利润的确定:由于对于一个具体单项工程项目而言,当其进行到某一阶段时各个单位工程的完工程度都是不同的,各个单位工程的计划利润水平也不相同。因此如按目前许多事务所实务操作中常用的办法:先笼统测算整个单项工程的完工程度,然后根据工程预算书确定整个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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