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属授权经营公司、总公司,各主管局,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财政部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属总公司(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从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推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的高度来认识改革的意义,做好本地区和本系统的贯彻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必须按照《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不得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要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核准和备案手续。
三、各市属总公司(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切实承担起有关评估管理职能,要根据《通知》精神尽快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好所属单位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管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正确处理与所属单位、评估机构的关系,杜绝部门封锁和损害公平竞争的现象。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加强监督管理。要根据《通知》的精神制定有关细则,充分做好核准、备案、抽查及有关统计等监督工作,同时要做好对评估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及时制裁违法行为,确保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五、承担资产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依法执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违规执业或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六、资产评估核准制、备案制自2002年4月20日起施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二年四月三日
附件:
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991年国务院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规定对国有资产的评估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立项和审核确认,这为评估行业的规范起步、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10年来,资产评估业在维护国家及各类投资者权益、吸收利用外资、规范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资产评估业已基本发育成熟,评估机构已初步具备了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条件,从业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性审批,促进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真正作到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现就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取消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市属授权经营公司、总公司,各主管局,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财政部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属总公司(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从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推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的高度来认识改革的意义,做好本地区和本系统的贯彻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必须按照《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不得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要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核准和备案手续。
三、各市属总公司(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切实承担起有关评估管理职能,要根据《通知》精神尽快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好所属单位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管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正确处理与所属单位、评估机构的关系,杜绝部门封锁和损害公平竞争的现象。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加强监督管理。要根据《通知》的精神制定有关细则,充分做好核准、备案、抽查及有关统计等监督工作,同时要做好对评估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及时制裁违法行为,确保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五、承担资产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依法执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违规执业或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六、资产评估核准制、备案制自2002年4月20日起施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二年四月三日
附件:
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991年国务院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规定对国有资产的评估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立项和审核确认,这为评估行业的规范起步、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10年来,资产评估业在维护国家及各类投资者权益、吸收利用外资、规范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资产评估业已基本发育成熟,评估机构已初步具备了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条件,从业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性审批,促进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真正作到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现就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取消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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