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资产评估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的通知》(人办发[2003] 1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0日至12日。请各地按《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安排,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报名时间:2003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与资产评估考试管理部门在考试报名期间要联合办公,并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工作,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人员。各地务必于8月15日前,将试卷预订单一式两份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三、考试信息管理按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3]3号)的规定执行。
四、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各地资产评估考试管理部门在报名时要做好上述书籍订购工作,并于2003年4月30日之前将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分科)的征订数和相应书款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五、各科(共五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均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
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六、各科试卷客观题部分的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及部分副省级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主观题部分的阅卷工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请各省在考试结束后4天内将各科主观题部分(答题纸袋)送达指定地点。送卷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等另行通知。
七、各地上缴考试费用标准暂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计价费[1998]1060号)的规定执行,待新的收费标准批复后另行通知。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各地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分别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值班电话: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九、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和资产评估考试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按有关文件要求,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报名、考试实施和宣传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组织人员对报名、考试工作进行检查。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的通知》(人办发[2003] 1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0日至12日。请各地按《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安排,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报名时间:2003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与资产评估考试管理部门在考试报名期间要联合办公,并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工作,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人员。各地务必于8月15日前,将试卷预订单一式两份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三、考试信息管理按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3]3号)的规定执行。
四、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各地资产评估考试管理部门在报名时要做好上述书籍订购工作,并于2003年4月30日之前将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分科)的征订数和相应书款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五、各科(共五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均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
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六、各科试卷客观题部分的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及部分副省级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主观题部分的阅卷工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请各省在考试结束后4天内将各科主观题部分(答题纸袋)送达指定地点。送卷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等另行通知。
七、各地上缴考试费用标准暂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计价费[1998]1060号)的规定执行,待新的收费标准批复后另行通知。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各地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分别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值班电话: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九、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和资产评估考试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按有关文件要求,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报名、考试实施和宣传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组织人员对报名、考试工作进行检查。
【网友评论】
- 【郑重声明】
- 免责声明:成功领袖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成功领袖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以上内容仅供网友学 习与交流,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犯您的利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 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征求意…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中介评估机构名称的征询意见函
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6年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发放使用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 网站大事记 | 留言反馈
为了使本网站能够得到更好的浏览效果,请您使用IE6.0或以上版本浏览 (For better browsing effect,Recommend to use IE6.0 or above)
版权所有 成功领袖网 www.21cbpc.com 最佳分辨率 1024×768 E-mail:21cbpc@gmail.com 灵意设计全程网络策划 备案序号:粤ICP备05135149号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