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Favorite | Sitemap | search
  • 成功栏目导航
  • 成功教育学
  • 成功创业者
  • 成功投资者
  • 成功管理学
  • 成功心理学
  • 领袖栏目导航
  • CEO
  • CFO
  • CIO
  • CTO
  • CKO
  • CHO
  • CMO
  • CNO
  • CQO
  • CBO
  • CCO
  • CVO
  您现在的位置: 成功领袖网 >> 评估总监CVO >> 评估准则 >> 文章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二条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第十四条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第十五条 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第十六条 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拆迁评估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第十八条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第十九条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第二十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第二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第二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第二十三条 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上一篇文章: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和香港测量师学会资格互认协议书
  • 下一篇文章: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
    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
    • 【郑重声明】
    • 免责声明:成功领袖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成功领袖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以上内容仅供网友学 习与交流,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犯您的利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基本信息
    • 作者:佚名
    • 来源:不详
    • 阅读:
    • 时间:2006-12-19

    相关信息
    • 2007:创新型国家建设继续推进 更多政策将出台
      2007:创新型国家建设继续推进 更多政策将出台
      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
      建设部关于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评定2004年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独设立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
      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

    点击排行
    • 普通文章 建设部关于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
      普通文章 关于推荐内地房地产估价师申请…
      普通文章 关于做好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
      普通文章 关于不良资产评估有关问题的函
      普通文章 济南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普通文章 境外评估机构认可管理办法
      普通文章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
    评论排行
    • 推荐文章 关于举办全国房地产估价师继续…
      推荐文章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
      推荐文章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
      推荐文章 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
      推荐文章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推荐文章 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 网站大事记 | 留言反馈
    为了使本网站能够得到更好的浏览效果,请您使用IE6.0或以上版本浏览 (For better browsing effect,Recommend to use IE6.0 or above)
    版权所有 成功领袖网 www.21cbpc.com 最佳分辨率 1024×768 E-mail:21cbpc@gmail.com 灵意设计全程网络策划 备案序号:粤ICP备05135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