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
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
底稿。
第四章 报告准则
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编制并由所在评估机构
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
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提供能够满足委托方和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需求的评估报告。
第五章 执业责任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
任。
第二十三条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
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
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
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第二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
并在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来源予以必要说明。注册资产评估
师不得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评估机构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可以根据本准则发布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
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二十七条 本准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
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
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
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
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
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
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
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
底稿。
第四章 报告准则
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编制并由所在评估机构
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
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提供能够满足委托方和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需求的评估报告。
第五章 执业责任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
任。
第二十三条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
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
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
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第二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
并在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来源予以必要说明。注册资产评估
师不得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评估机构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可以根据本准则发布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
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二十七条 本准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
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
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
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
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
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
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
【网友评论】
- 【郑重声明】
- 免责声明:成功领袖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成功领袖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以上内容仅供网友学 习与交流,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犯您的利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 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征求意…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中介评估机构名称的征询意见函
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6年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发放使用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 网站大事记 | 留言反馈
为了使本网站能够得到更好的浏览效果,请您使用IE6.0或以上版本浏览 (For better browsing effect,Recommend to use IE6.0 or above)
版权所有 成功领袖网 www.21cbpc.com 最佳分辨率 1024×768 E-mail:21cbpc@gmail.com 灵意设计全程网络策划 备案序号:粤ICP备05135149号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