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的自律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05年8月31日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二○○六年二月六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05年8月31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自律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包括当然团体会员(含特别团体会员)和联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见习会员、联系个人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三条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应义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
第二章 会员条件
第五条 团体会员条件:
(一)当然团体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应当加入本会,成为当然团体会员。
(二)特别团体会员:依法取得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当然团体会员,履行登记手续成为特别团体会员。
(三)联系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成为联系团体会员:
1.港澳台评估机构;
2.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的单位;
3.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中介机构。
第六条 个人会员条件:
(一)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加入本会,成为执业会员。本会根据不同专业,可以将执业会员划分为不同类别。
(二)非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三)见习会员:未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参加并通过本会组织的入会考试,成为见习会员。
(四)联系个人会员: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或从事与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社会人士,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联系个人会员。
(五)名誉会员:对资产评估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人士,或境内、外知名人士,由本会秘书处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名誉会员。
第七条 申请成为资深会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执业会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成为资深会员:
1.取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并执业8年以上;
2.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与评估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出版过评估专业著作,或实质性参与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和修改工作,或承担过本会、国家部委、国家级研究课题,并通过相应验收;
3.在资产评估领域
为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的自律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05年8月31日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二○○六年二月六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05年8月31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自律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包括当然团体会员(含特别团体会员)和联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见习会员、联系个人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三条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应义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
第二章 会员条件
第五条 团体会员条件:
(一)当然团体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应当加入本会,成为当然团体会员。
(二)特别团体会员:依法取得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当然团体会员,履行登记手续成为特别团体会员。
(三)联系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成为联系团体会员:
1.港澳台评估机构;
2.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的单位;
3.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中介机构。
第六条 个人会员条件:
(一)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加入本会,成为执业会员。本会根据不同专业,可以将执业会员划分为不同类别。
(二)非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三)见习会员:未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参加并通过本会组织的入会考试,成为见习会员。
(四)联系个人会员: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或从事与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社会人士,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联系个人会员。
(五)名誉会员:对资产评估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人士,或境内、外知名人士,由本会秘书处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名誉会员。
第七条 申请成为资深会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执业会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成为资深会员:
1.取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并执业8年以上;
2.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与评估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出版过评估专业著作,或实质性参与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和修改工作,或承担过本会、国家部委、国家级研究课题,并通过相应验收;
3.在资产评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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